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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团体反馈FDA临床试验方案偏差指南
发布时间: 2025-03-19     来源: 识林

FDA近期发布了《药品、生物制品和器械的临床研究中的方案偏差》指南草案,旨在协助申办者、临床研究人员和伦理委员会(IRB)定义、识别和报告临床研究中的方案偏差,征求意见截至2月28日。

行业团体在反馈中呼吁FDA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以避免重复工作,并希望指南中引用更多国际标准。

FDA于2024年12月发布了这份草案,并在2月28日前公开征求意见。

临床研究组织协会(ACRO)指出,

  • 指南草案中的措辞可能将定义和报告偏差的责任过多地推给了研究者,这可能会显著改变偏差识别、报告和跟踪的方式。

  • 个体研究者通常缺乏对偏差数据和趋势的全面了解,而这些数据和趋势在评估重要与非重要偏差分类时起着重要作用。ACRO担心,行业可能会将草案解读为建议实施新技术或扩大现有技术的使用范围,例如在电子数据采集(EDC)系统中添加方案偏差部分,以供研究者正式报告偏差。

    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少数试验使用EDC或其它面向研究机构的系统来记录和跟踪偏差,但大多数申办者和CRO跟踪和管理实验方案偏差是在临床试验管理系统(CTMS)中,而该系统并不为研究机构提供直接报告界面。
  • 如果报告负担过多地转移到研究者身上,可能会增加CRO和申办者在清理、查询和维护有效和高效报告方面的工作量,导致重复工作和混乱。ACRO同意应当告知研究者哪些被定义为重要偏差,并在发现资格、终点或安全性相关错误时尽快联系申办者或指定人员,以获得如何继续推进的指示,包括患者是否能够继续参加研究,或采取其它步骤将患者风险或试验完整性的风险降至最低。

美国药品研究与制造企业协会(PhRMA)指出,

  • 建议FDA修改指南标题,因指南也适用于IRB、临床研究者和申办者,应当明确指出这一点。

  • 该指南草案与ICH指南不一致,FDA应将该指南中的建议与ICH E6(R3)《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等国际标准对齐,以明确申办者和研究者在定义、识别、记录和报告方案偏差,以及进行适当的培训和防止方案偏差再次发生方面的角色和责任。

  • 认同FDA的建议,申办者在设计和开展临床试验时应采用质量源于设计(QbD)理念,防止和减轻方案偏差,同时减轻负担。FDA应使指南的措辞与相关ICH指南(例如ICH E6和E8)保持一致。

  • FDA在草案中建议报告“所有”方案偏差,而ICH指南建议报告“重要”偏差。因此,FDA应修订草案,明确建议报告“所有重要”或“重要”偏差,而非“所有”偏差。这一修订应与其它领域向申办者提出的报告要求保持一致,例如2012年关于研究用新药(IND)安全性报告要求的指南,该指南有助于减少申办者向FDA提供信息不全的安全报告的情况。

医疗技术行业团体AdvaMed的观点,

  • 要求FDA在草案中引用ISO 14155和ICH E6(R3)等国际标准,并允许使用衍生偏差来报告方案偏差,以减少重复数据输入和核对工作。

  • 要求FDA在草案开头定义关键术语,并确保术语使用的一致性,同时澄清该指南是否适用于所有医疗器械研究。草案中“方案(protocol)”和“研究计划(investigational plan)”术语的使用似乎在交替使用。

  • 要求FDA澄清数据质量的含义,以及何时数据质量会被视为重要的方案偏差,并阐明偏离方案要求之间的区别,并说明并非所有潜在违反GCP的情况都是方案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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