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中纪委揭露医疗隐蔽利益输送
点名4位医院院长
今日(2月6日),中纪委官网发布题为《深度关注 | 严查医疗领域隐蔽利益输送》的头条文章,讲述了多个医院领导隐私利益输送的案例。
曾任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人民医院院长的贺某某,在职期间私自决定药商,收受药品回扣款308万余元;违规干预医院改扩建工程等项目,收受好处费67万余元,共计收受钱款375万余元。
曾任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孙某某,在职期间依靠掩盖身份,操控医药回扣利益链。孙某某先后196次非法收受药品回扣,共计1600余万元,其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曾任玉环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党总支副书记、院长黄某某,在职期间为规避监督检查,指使某医药公司代为支付其本人购买礼卡、烟酒、滋补品等费用,共计人民币34.75万元。
除了上述三位,还有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骨科原主任徐某某、新林区人民医院原院长刘占岭、松岭区人民医院院办原副主任董全等均因回扣问题被查处。
在反腐高压下,近些年传统的金钱交易已经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更隐晦的“利益输送”。
例如贺某某,为减少暴露风险,其同药商见面商讨回扣事宜时,均选择没有摄像头的地方;收受回扣时,要求单独见面,每次联系使用不同号码,交易地点在两区交界处的公路上;交易迅捷,几十秒内完成,无语言交流,不下车,收钱即走;回扣均为现金,通过亲属存入外地银行。
孙某某在与医药公司、医药代表联系时,以其表弟费某名义出面;在向医生发放药品回扣时,由其亲属出面、中间人作过渡;赃款走账时,账户皆以亲朋名义开具。
此外,由于医学专业性强的壁垒,还存在诸多隐形变异利益输送方式,例如:
“定制式”招投标
在医药用品、医疗仪器等招投标上,巧设“技术参数”“药效参数”等特定条件,打着“科技”“药效”幌子,加码“定制”招投标筛选规则,变相达到与“指定”医药公司长期合作、双向受益的目的。
“规避式”委托采购
通过私下“合计”、幕后操控,把采购“公权”变成第三方采购代理公司的私有经营行为,既能在管理上规避违规违纪风险,又能利用委托代理费、物品差价、资金周转率等做文章。
“供股式”入股分红
医药企业通过隐形“供”股、研讨培训变相补贴、礼品药品无偿或低价兑现等方式,促使双方协商达成医药推销“高价协议”,形成医药回扣利益链。
......
医疗领域专业性较强,再加上受贿行贿双方均有较强防范意识,犯罪行为隐蔽性强,常规方式很难进行有效监管。
02
隐型医药腐败如何监管?
查话费、查流水、查社会关系网...
上文提到,有医药领导指使某医药公司代为支付其本人购买礼卡、烟酒、滋补品等费用。
江苏省无锡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称,此类问题隐蔽性强,但可以通过调取医院主要供应商名录,梳理供应商账册、银行流水等方式入手调查,还可以对医院长期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社会关系网调查,与医院工作人员建立相关性分析,从而精准发现问题。
不仅如此,浙江省台州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主任方泱表示,在强化对医疗机构“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等“关键少数”、重点岗位、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监督时,要采取行之有效的驻点监督、交叉延伸巡察等手段,有效破除惯性思维。
截至目前,台州市纪委监委先后就药房托管、招标采购管理、重点岗位轮岗、多点执业、科研学术活动、大型医疗设备采购、借款欠款及经商办企业等关键环节开展专项监督12次,发现问题线索17条,党纪政务处分2人。
医疗行业虽然隐蔽,但在日常监督中留意重点人的异常行为,还是会发现蛛丝马迹。
浙江省玉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黄先锋这样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可从长期合作的医药公司、长期不轮换的重点岗位、长期频繁存在的外出培训等细节入手,围绕重点岗位轮岗、科研学术活动、职工借款欠款等异常数据,层层抽丝剥茧,着重发挥好话单、账单“两单”作用,通过医药公司或第三方代理公司的资金转入、存现时间点及金额,倒查梳理利益输送人员关系,判断资金单向转(存)入、高息借贷、项目分红等现象,精准发现隐形风腐问题。
除了外部监督,内部监督同样重要。
针对公立医院内部监督乏力问题,无锡市纪委监委开展公立医院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任命公立医院纪委书记为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医院纪委合署办公。
改革后,监察专员定期对医疗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等开展内部巡察,目前已完成对辖区2家公立医院、3家卫生机构及11家乡镇卫生院的全面巡察工作,共发现问题190个,提出整改意见53个,追究责任15人,清退款项7.5万余元,挽回经济损失11.47万余元。
医药代表往往是医疗腐败链条的重要一环。
江苏省邳州市纪委监委督促公立医院完善药房、财务、采购管理等关键岗位轮岗监督制约机制,对医药代表实行审查备案登记制度,并签订廉洁购销协议,利用大数据建立处方抽查机制,避免高价药品滥购滥用。
杭州市富阳区利用数字化手段通过整合医院内部智安医院、智慧病房、智慧医疗3个应用场景,以及廉政档案、人事档案、药品目录、医药代表管理、采购项目等10大核心数据池,实现医院核心业务权力运行的有效留痕和可追溯,斩断医药代表与医生之间的联系,管牢医生手中“提名权”“处方权”。
在利益的驱使下,无论是临床上的医护、医院里的采购,还是药企的销售,都有可能铤而走险,在药品、器械的流通过程中为自己谋私利,而最后这些多出来的成本都将由患者和医保资金来承担。
伴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各部门纷纷入场,大规模介入到医疗系统,从上而下进行追究。
03
国家多部门出手
持续高压医药反腐
一直以来,多部门在医药反腐方面陆续出手,中纪委、医保局、卫健委等发布一系列措施,多项组合拳下,利刃出击,清扫医药腐败。
2023年1月12日,全国医疗保障会上指出,持续挤压药品耗材虚高价格水分。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采,扩大地方集采覆盖品种,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合计达到450个。引导新冠治疗药品合理形成价格。
过去五年,全国医保系统从不同方面发力,包括挤压药品耗材虚高价格水分,国家组织集采7批294种药品平均降价超50%,3批4类耗材平均降价超80%;叠加地方联盟集采,累计降低药耗费用超4000亿元。
2023年1月5日,全国药品监管会上强调,持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监督执纪关口前移,扎牢制度笼子,深化廉政教育,提升防腐治腐的综合效能;加强干部的培养、使用、管理和监督,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药监干部队伍,为药品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在药品监管领域,不仅需要从日常工作中反腐,更重要的还有对干部的监督与培养等。从制度、人等多方面出发,形成规范效应。
此前,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2021-2024年)的通知》,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等行动,并明确严惩违规违法人员。
如今,严防各类形式的回扣已经进行到第3年,涉及医药代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或药学人员、企业等,依托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制度,对涉案医药企业依据裁量基准采取相应措施。从福建、北京、厦门等多地来看,多地大医院都陆续宣布“拒绝”红包回扣,后续有望持续增加。
从目前公布的典型案例来看,医疗腐败中医院院长要负主要责任。医药、设备耗材采购、医疗保险等往往是医院院长绕不过去的坎,而医院“一把手”腐败又是逃不过去的话题。
医疗腐败屡见不鲜,药企、供应商常常以关联方出现。不过,卫生系统反腐一直在进行,医疗领域灰色空间不断被挤压。
据赛柏蓝不完全统计,2022年被查的卫生系统人员已经破百位,其中包括多位院长和党委书记(名单附文末)。其中大多是因收受回扣、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等原因严重违纪违法,涉及药品进院、销售等环节。
在企业监管方面,招采信用评级开始发力。根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的规定,失信行为时间超过3年的,失信信息保留但不再作为信用评级所依据的事实,失信行为的时效标准根据失信行为的类型分别计算。
被评为失信企业后,企业日常的招标采购工作都将受到进一步的影响——带量采购中受到限制,涉案产品还有可能被暂停挂网,甚至该公司所有产品都将失去投标资格
今年开年以来,中纪委官网已经多次发布关于医疗反腐的文章。新一轮大范围医药反腐,也许已经在路上了。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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