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关系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患者或其他广告代言人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四川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会党支部召
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组织联合..关于举办2026年度四川省药品生产企业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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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7日,四川省医药保化品..协会党支部组织党日主题学习会
协会党支部组织党日主题学习会 --..关于相关收费标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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