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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发布时间: 2014-12-15     来源: 药品资讯网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一环。其中,取消药品加成,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是破除“以药补医”的一项重要举措。

    今年10月1日起,成都所有区县公立医院已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这意味着患者在成都市县级公立医院看病,以进价购买药品,不再支付15%的价格加成。

    “药品加成对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成都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院购进药品后,在储存、转运和配制等过程中产生的成本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这笔费用往往以药品加成的收入来支付。

    但近年来,药品加成的弊端日益凸显。“15%的加价不仅会直接增加患者负担,而且会诱发个别医务人员开大处方、开贵药。”都江堰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陈德云坦言。

    然而,取消药品加成,医院收入锐减,如何保证日常运行不受影响?《成都市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规定,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将通过护理、手术、床位、诊疗和中医服务等医务人员技术劳务项目进行提价补偿。比如,门(急)诊诊查费上调6元,住院诊查费上调9元。

    据《补偿办法》预计,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通过提高医务服务价格可以“弥补”70%。另外,政府将以财政拨款的形式补助20%,以尽量减小取消药品加成对医院造成的影响。

    然而,药品加成取消的同时伴随着医护服务项目的“提价补偿”,两者价格一降一升,能否真正减少患者的看病成本?

    “慢性病患者或需长期看门诊的患者受益是最大的。”成都市医改办负责人表示,即使是长期住院的病人,由于住院诊查费、护理费等提价项目均被纳入了医保,提价部分也可按规定比例报销,因此总的来说,成本还是降低了。

    “降低物的价格,提高人的价值。”对于取消药品加成,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医生谭天林深有感触。行医30多年,他认为取消药品加成,改变过去“劳务收入低、医药奖励高”的制度,有助于实行医药分家,有利于让医务工作者的价值回归本位。

    为彻底堵住“以药补医”的源头,成都市去年公布《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规定在药械采购供应方面,县级公立医院要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现二、三级医院全年基本药物使用和采购金额比例分别不低于50%、35%,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医学检查等收入挂钩。

    对于新津县等区县的医改“深水区”尝试,记者从成都市卫生局获悉,下一步全市将在财务核算、人事分配、采购机制和价格机制等方面出台更细则化的综合规定,以此激发各区县公立医院推行药品价格制度改革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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