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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中药饮片外 取消药品加价
发布时间: 2014-11-20     来源: 沈阳日报

    《辽宁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自2014年11月1日起,全省20个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的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必须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不含中药饮片),全面推进综合改革。

    对诊查费进行调整,成为公立医院改革的目标之一。调整诊查费实际上是为“取消药品加成”这一政策“打配合”。

    11月19日,记者从辽宁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按照省政府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试点医院药品加成,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要求,辽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诊查费调整实行全省统一定价,普通门诊诊查费8元/次,专家诊12元/次、16元/次。

    严格规范五大类诊查费

    统一的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诊查费分为普通门诊、专家门诊、急诊、门急诊留观和住院诊查五部分,其中如果涉及中医辨证论治会加收4-8元/次和9-12元/日不等,但医生必须针对患者开具或调整中药处方,才可以收取中医辨证论治费用。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

    普通门诊诊查费8元/次,中医辨证论治加收4元/次

    专家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12元/次,中医辨证论治加收6元/次,主任医师16元/次,中医辨证论治加收8元/次

    急诊诊查费12元/次,中医辨证论治加收6元/次

    门急诊留观诊查费25元/日,中医辨证论治加收12元/日

    住院诊查费12元/日,住院中医辨证论治加收(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中医收取)9元/日

    取消药品加价调整服务价格

    记者了解到,除了诊查费全省统一外,各地在测算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时,要依据上年药品购进额加成15%的部分作为基数,按规定的补偿比例进行测算。其中不含中药饮片,中药饮品虽然不取消加成,但加价率不得超过25%。辽宁省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处处长计立群表示,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财政补助和医院节约运行成本等办法解决。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要达到80%左右,医院通过内部挖潜分担5%左右,15%左右由各级财政补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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