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安徽药监局 编辑:水晶
7月7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药品生产企业整体搬迁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整体搬迁是指企业生产地址整体迁移至新地址,原生产地址全部或部分注销的情形。
该指南明确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将搬迁全过程严格纳入GMP质量体系管理,以防范搬迁期间的质量安全风险。
指南对搬迁全链条关键环节进行了系统规范,涵盖搬迁规划、技术转移、变更管控及申报审评等内容。
该指南在实操层面推出多项创新举措:
一是首创三类变更划分体系,厘清注册、许可及GMP内部变更边界,并针对企业差异设置分步与合并双申报路径,灵活兼顾不同规模企业需求;
二是强化高风险品种管控,对无菌、生物及高致敏等品种突出风险评估、验证与稳定性对比要求,落实风险分级监管;
三是打通监管协同流程,明确企业与省局、省药检院、省药审查验中心的沟通节点,规范前置注册检验,降低企业沟通成本;四是兼顾存量历史品种特殊处置,专门针对长期未生产品种、自有药包材变更及质量标准提升等场景设置条款。
为规范全省药品生产企业整体搬迁行为,统一搬迁全过程合规管理标准,指导企业有序开展搬迁规划、技术转移、变更管控、申报审评等全链条工作,防范搬迁期间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结合我省实际,我局起草了《药品生产企业整体搬迁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若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8月10日前,书面或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刘长明,0551-62999241。
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区1305室,邮政编码:230051。
电子邮箱:40430145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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