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相关工作部署,支持医疗器械产品出口贸易,规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的服务性事项办理,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是2025年7月3日—8月2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将意见反馈至qxjgzh@nmpa.gov.cn,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意见建议反馈”字样。 附件: 1.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意见建议反馈表模板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5年7月2日
附件 附件: 1.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意见建议反馈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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