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国家医保局印发《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明确今后将加从严从实抓好医保基金监管,促进定点医疗机构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群众医保权益。 《通知》明确:各地医保部门要完善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对医疗机构存在无资质人员冒名行医、涉嫌虚构医药服务项目、伪造检查检验报告、编造病例、提供虚假处方等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应暂停医保基金结算。如经查实,确有欺诈骗保行为的,应及时解除医保协议。 《通知》还明确,对于新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设立6个月政府辅导期。若在辅导期内出现违规问题,情节较轻,政策辅导期延长6个月,延长期内整改不到位的不予以续签医保协议;情节严重的,直接解除医保协议。 《通知》还指出,要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平台采购、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落实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等多项要求。国家医保局表示:结合既往年度飞行检查,要定期组织专项治理行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推动存量问题全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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