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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兔热原检测后怎么办?EMA发布相关问答
发布时间: 2025-06-12     来源: 识林

5月27日,EMA近期更新了药品质量问答,新增了对取消兔热原检测(家兔法)后变更管理的建议。

欧洲药典取消兔热原检测方法

EMA在2025年2月发布了一份思考性文件,阐述了欧洲药典和人用药委员会不同工作组(如非临床工作组、疫苗工作组等)对替代、减少和优化(3R)原则实施的思考,系统梳理了制药商可用的非动物替代测试方法。取消家兔热原检测是重要的一项替代技术,如欧洲药典取消家兔热原检测(相应的修订文本将发布于EP增补11.8中,实施日期为2025年7月1日),EMA也在根据欧洲药典的修订逐步淘汰家兔热原试验的指南。

申请人/上市许可持有人要发起什么变更?

欧洲药典为强制要求,因此,欧盟的申请人/上市许可持有人需要从其上市许可申报资料中删除家兔热原试验,并评估是否需要替代方法。同时,删除或替换家兔热原试验需要提交变更申请。

EMA在问答中给出了变更申报类型的建议:

  • 如申报资料中已经包含适当的方法且已得到批准,并且被允许在未进行家兔热原试验的情况下进行适当控制,则应提交IB类变更,以删除家兔热原试验。风险评估应包括在提交的材料中。

  • 在提出替代方法的情况下,变更的类型将取决于方法的类型。对于药典细菌内毒素方法(2.6.14或2.6.32),应提交IB类变更。对于药典单核细胞活化试验(2.6.30 MAT)或非药典体外方法,应提交II类变更。

变更的具体范围取决于应用家兔热原试验的情况和测试样品(包括成品、活性物质、起始/原材料、试剂、中间体或辅料)。为了便于提交,可使用“z”范围,在精确范围中明确确定其是否涉及新方法替代或删除(依赖于适当的批准方法)。EMA提供了一些例子:

  • B.I.b.1.z - 活性物质、其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起始物料/中间体/试剂的质量标准参数和/或限度的变更 - 其他变更

  • B.II.d.1.z - 成品质量标准参数和/或限度的变更 - 其他变更

  • B.II.c.1.z - 辅料质量标准参数和/或限度的变更 - 其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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