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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让低价药复活不遗余力
发布时间: 2014-08-25     来源: 蒲公英

    8月21日,国家卫计委独家向Pharm投资资讯提供了对近期一些重大社会关切的回应,包括招标采购制度改革、低价药政策等。

    针对近期社会舆论和各省市执行过程中,对于低价药政策的理解有偏差,执行有不到位的地方。为此,国家卫计委发文,重点阐述低价药供应保障政策。

    国家卫计委首先明确低价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即取消原来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改为生产经营者在日均费用标准内自主制定购销价格。国家卫计委明确要求,以省(区、市)为单位,对常用低价药实行直接挂网采购,有医疗机构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挂网生产企业直接网上交易。

    由于低价药与520个“国家基本药物”存在273个品种的重叠,即低价药占了国家基本药物的大头。2010年国办颁布的《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对临床常用且廉价的基本药物,也规定了采用邀请招标、询价采购的方式采购,其中的“询价采购”就是供需双方议价,这正是低价药采购政策的体现。因此,低价药与基药制度并不冲突,是国家基药制度的完善和补充。

    三甲医院和基层医院在药品采购支付方式上不一样,基层医疗机构仍将采用集中采购、集中支付的方式采购低价药,需要通过省级采购机构汇总后,与挂网生产企业议价后,签订购销合同。

    基层医疗机构低价药采购的具体实施中,有专家认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省级可以仅提供备选目录,由医院具体挑选,也可以省里指定好具体的品种,基层医院直接采购。

    关于低价药政策的实施进展,截止7月底,全国除西藏之外,30个省份都公布了省级低价药清单,平均增补213种。江西、上海、甘肃、安徽、吉林、宁夏、湖北、湖南、河北已经启动了低价药的挂网采购工作,预计8月底全面落实。

    国家卫计委计划在9月份对全国各省低级药政策执行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希望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常用低价药品政策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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