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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妨碍医药流通公平竞争政策情况
发布时间: 2014-08-08     来源: 转载

    赛柏蓝独家获悉,国家商务部市场秩序司正式启动“调查妨碍医药流通行业公平竞争的政策情况”等课题研究。

  将调查核实各地区各部门在企业开办登记、药品采购与定价、配送商选择等方面存在的设置壁垒、分割市场、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或导致药品价格扭曲及其他制约全国统一市场形成的政策规定。

  将分析这些政策对行业结构调整和公平竞争环境的不利影响,明确妨碍行业公平竞争的政策的评判标准和当前急需清理的突出问题,提出探索建立维护全国市场统一开放、公平诚信、业态丰富、竞争有序长效机制的意见。

  公平竞争处浮出水面

  早在今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发〔2014〕20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法不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

  该文件要求,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规定的程序设定;凡违反规定程序设定的应一律取消。

  文件要求禁止变相审批: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等形式或者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严禁借实施行政审批变相收费或者违法设定收费项目;严禁将属于行政审批的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严禁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名,变相恢复、上收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据赛柏蓝微信平台获悉,在此背景下,国家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在原“药品流通处”基础上组建了“公平竞争处”这样的新机构,致力维护医药流通行业等领域的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部分政策有待改进或应废除

  赛柏蓝咨询业内资深人士表示:医药行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行业,而现行医药招标政策、药品价格管制、各类医药目录的制定等诸多政策,却成了影响行业发展、公平竞争的巨大障碍,以高举民生之旗出台了诸多管制政策,良好的初衷却事与愿违,甚至成了损害民生之实的坏政策。

  比如医药招标集中采购政策,招标本来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比较好的市场化采购方式,但目前我国政府包办的药品招标政策严重异化,成为药品进入市场所执行的“二次行政管制”,实质上是把药品进入医疗机构使用的正常市场行为变成了变相的行政审批,并且同种产品不同区域(省、区、市)年年或两年审批一次,药品招标主管部门成了药品领域的最大审批权机构。

  由于政府部门过多干预市场,招标机构既不是招标主体,也不采购药品,不付款,却通过行政权力审批确定进入医疗机构的药品品种、价格,不当制定“入门价”、“指定配送”等规定,甚至出台采购使用本地药品比例的强制措施,把买卖双方正常市场行为变成了地方政府部门的变相行政审批。

  这种做法,剥夺了医疗机构招标采购的权力,违背“医疗机构是招标采购的主体的原则”,并带来一系列腐败。同时,药价虚高和廉价药供应断档两种极端现象也难以扭转,造成群众不满意,医院 不满意,医药工商企业不满意,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医药应加快落实国务院“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上述业内资深人士向赛柏蓝分析:医药行业的相关部门,应尽快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

  应尽快打破,比如药品招标之名形成的以省位区域的地区封锁,指定配送商造成区域行业垄断等等不合理政策管制。

  应尽快对各级政府和部门涉及药品在区域市场准入、医药流通企业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是当务之急。

  国家商务部启动这样的调查,非常及时,希望尽快出成果,并有效的促进行业的公平竞争、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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