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南充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已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县(市、区)应当引入中立的第三方调解机制,建立“医调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无偿调解医疗纠纷,由市司法行政部门统一协调指导。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选择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申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医调委”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可自行与患方协商处理,索赔金额超过2万元的纠纷,原则上应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或司法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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