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对《通用介入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进行公示的公告,对河南牵头的通用介入及神外耗材集采文件进行意见征求,征求期至8月14日17时。
至此,酝酿大半年的这两类高值耗材省际联盟集采终于开始浮出水面。按河南此前发布的相关信息显示,河南牵头开展神经外科耗材20省联盟和通用介入类耗材18省联盟采购,计划8月底前产生中选结果。
不过,从公示内容来看,此前计划的18省变为16省。
通用介入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由河南省牵头组建集采联盟,成员包括河南、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安徽、江西、湖南、广东、海南、贵州、云南、青海、广西、西藏、宁夏等16省区。
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则包括河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福建、湖北等20个省区组成采购联盟。
通用介入类耗材集采
此次通用介入类耗材集采品种包括中心静脉导管及中线导管、输液港、造影导管、造影导丝、血管鞘、血管止血装置、抓捕器、三联三通、环形注射器、Y接头、压力延长管(均为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前10位)
具体产品如下表所示:
最高有效申报价未显示,估计后续正式文件出来会专门公布。各品种目录统一设置最高有效申报价,以企业申报价与最高有效申报价相比计算拟中选产品降幅。
约定采购量
由参加集中采购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驻豫军队医疗机构)结合上年度实际使用量、临床使用状况和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按照企业品牌填报拟采购品种的需求量,约定采购量按照不低于需求量的80%确定。各医疗机构中选产品实际采购量不低于同品种总采购量的80%。
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
(一)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日起计算,原则上为12个月。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延长采购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
(二)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各地该中选产品上年约定采购量。
(三)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约定采购量后,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采购执行:优先采购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量,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应的品种
(一)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
(二)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按所在省份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
(三)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产品注册证更新,中选资格及中选价格维持不变。
(四)企业未申报的产品和未中选企业的产品均视为未中选产品。
竞价单元:采购品种根据医疗机构报送需求量区分A、B竞价单元。
具体分类如下:
符合本次联盟采购要求的企业,根据联盟地区各医疗机构报送的需求量,分为A、B两个竞价单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列入A竞价单元,其他企业列入B竞价单元。
1.每个二级目录内,各企业产品在联盟省份总需求量占比由高到低排序,需求量占比累计达到85%的(不足5家的依次递补为5家);
2.每个二级目录内,企业产品在联盟省份之一内所有医疗机构报送总需求量排名前3名的。
各品种B组不满3家企业的,A、B组进行合并,不再区分。
两个条件存在重复企业的,按照一个名额计算,依次递补。
拟中选企业确定
(一)拟中选企业数
采购目录中,各组最多拟中选企业数根据符合要求的有效申报企业数确定,详见下表。
(二)拟中选规则
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实际申报数为1家和2家的,采取议价谈判的方式产生中选结果;实际申报数为3家及以上的,采取竞价的方式产生中选结果。
1.议价中选
同组内符合申报资格的实际有效申报企业数为1家或2家的,参考所有竞价组拟中选产品平均降幅,不低于该降幅的确定为拟中选产品;小于该降幅的,由专家参考该降幅进行谈判议价。
2.竞价中选
在各组最大拟中选数额内,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方可获得拟中选资格,直至达到最大拟中选数额。
①同竞价组内申报价格不高于本组最低申报价格1.5倍的产品。
②以各分组目录最高有效申报价为基数进行计算,申报产品的降幅不低于50%。
其中,有效申报企业数为3至7家的竞价组,当达到直接竞价拟中选数额时,按竞价排序的下一位企业,若不低于所有品种直接竞价拟中选企业平均降幅的,获得附条件竞价拟中选资格。
B组各产品降幅,不低于同品种A组拟中选产品平均降幅的,可获得拟中选资格。
3.价格纠偏
各品种拟中选降幅与平均降幅差距较大的,组织专家进行价格纠偏。不接受价格纠偏的,取消其拟中选资格。
4.备选资格
各品种A竞价单元及不区分竞价单元的竞价组,以企业报价和本分组目录最高有效申报价为基数计算,产品降幅不低于50%但竞价未中选的,可作为备选产品。联盟地区医疗机构在确保完成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并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自主选择备选产品并限量使用(医疗机构采购使用量不得超过填报该产品需求量的30%)。
拟中选价格确定
各分组目录代表品的拟中选企业产生后,拟中选企业申报价格即为该企业在该分组内所有产品中选价格。其中,中心静脉导管及中线导管、静脉型输液港、造影导丝、压力延长管各特征组存在比价关系。各特征组价格,以系数为1的拟中选价格为基准,按比价系数相乘,计算其他各组拟中选价格。具体比价关系如下表:
约定采购量分配
约定采购量包括待分配采购量和分配采购量。特殊型血管鞘的约定采购量在同组内不跨品种进行分配,仅分配至同功能属性品种。
(一)待分配采购量
各品种待分配采购量包括:
1.各品种未中选企业的100%需求量;
2.各品种非最低价中选企业的待分配采购量:
本企业需求量×(本品种最大中选降幅-本企业降幅)
3.各品种备选企业的70%需求量。
(二)分配采购量
1.各品种最低价中选企业,以医疗机构上报的100%需求量作为分配采购量;
2.非最低价中选企业分配采购量:
各企业需求量 - 各企业待分配采购量
(三)待分配采购量分配资格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中选企业不参与待分配采购量分配,其他中选企业获得待分配采购量分配资格:
中选价格高于本品种中选中位价的中选企业,不参与该品种待分配采购量分配(中选企业数为2家的品种,以及与本品种最低中选价价差不超过1.1倍的企业除外)。
中位价确定原则:中选企业数为奇数时,按中选价格排序居中的企业中选价格为中位价;中选企业数为偶数时,按中选价格排序居中的两个企业中选价格的平均值为中位价。
(四)待分配采购量分配规则
医疗机构填报有中选价格最低中选产品的,则该医疗机构该品种待分配采购量的30%分配给中选价格最低的中选企业;若存在多个最低价中选企业的,待分配采购量依次分配30%。其余待分配采购量可以从该品种具有待分配采购量分配资格的中选企业中选择使用。
中选产品确定
(一)拟中选结果公示
拟中选结果产生后,在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或医药采购平台进行公示,由联盟采购办公室接受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在公示期间内提出,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经公示,如拟中选企业被取消中选资格,不递补拟中选企业,不影响其他企业中选。
(二)中选结果公布
拟中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联盟采购办公室在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或联盟地区指定网站公布中选结果。
(三)网上信息维护
为做好采购协议签订等后续工作,中选企业需使用数字证书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维护企业及产品信息。
八、协议采购量分配
约定采购量包括分配采购量和待分配采购量。
(一)待分配采购量
各品种待分配采购量包括:
1.各品种未中选企业的100%需求量;
2.各品种非最低价中选企业的待分配采购量:
本企业需求量×(本品种最大中选降幅-本企业降幅)
3.各品种备选企业的70%需求量。
(二)分配采购量
1.各品种最低价中选企业,以医疗机构上报的100%需求量作为分配采购量;
2.非最低价中选企业分配采购量:
各企业需求量 - 各企业待分配采购量
(三)待分配采购量分配资格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中选企业不参与待分配采购量分配,其他中选企业获得待分配采购量分配资格:
中选价格高于本品种中选中位价的中选企业,不参与该品种待分配采购量分配(中选企业数为2家的品种,以及与本品种最低中选价价差不超过1.1倍的企业除外)。
中位价确定原则:中选企业数为奇数时,按中选价格排序居中的企业中选价格为中位价;中选企业数为偶数时,按中选价格排序居中的两个企业中选价格的平均值为中位价。
(四)待分配采购量分配规则
医疗机构填报有中选价格最低中选产品的,则该医疗机构该品种待分配采购量的30%分配给中选价格最低的中选企业;若存在多个最低价中选企业的,待分配采购量依次分配30%。其余待分配采购量可以从该品种具有待分配采购量分配资格的中选企业中选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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