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等多部委联合召开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视频会议的精神正在医疗领域落地。为期1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事实上已经铺开,医药领域山雨欲来。
近日,网上流出一份关于印发《广西某医院深入开展不合理取酬专项清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显示,该医院针对不合理取酬涉及医疗机构线索情况进行了内部通报,并将在全院范围内深入开展不合理取酬专项清退工作。该院是广西规模最大的三级甲等公立医院之一。
清退工作重点针对各种名义邀请医药企业到科室为某药品或器械进行宣传推广,为企业站台讲课,收受讲课费、培训费、研讨费等不合理取酬问题。重点针对在与企业合作交往过程中,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钱物等“红包”回扣问题。
时间范围从2018 年至 2023 年 5 月,全院医务人员主动清退这一时间段内所收受的讲课费、培训费、研讨费等不合理报酬。清退工作从 2023年 7 月 17 日开始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结束。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教育部、公安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开展为期1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视频会议强调,要进一步站稳人民立场,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压实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医药领域生产、供应、销售、使用、报销等重点环节和“关键少数”,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坚持较真碰硬、宽严相济,深入开展医药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系统治理,进一步形成高压态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畅通问题线索途径,“互联网+”行风评议平台同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上线。
与此同时,国家在法律层面,也对行贿犯罪入刑,进行相关的修法工作。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7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草案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增加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的条款。
7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表署名文章《进一步发挥刑法在一体推进“三不腐”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表示,这次修改是在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行贿犯罪的基础上对行贿犯罪的又一次重大修改,从刑法上进一步明确规定,对一些严重行贿情形加大刑事追责力度。包含医疗在内的重点领域,也被一一点名。
图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草案共修改补充刑法7条。在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方面,草案增加规定,对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行贿,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等六类情形从重处罚。同时,调整行贿罪的起刑点和刑罚档次,与受贿罪相衔接。
医药大环境通过法律、法规、政策、思想教育等方面不断自我净化,医药企业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合规经营的重要性。野蛮生长的年代一去不复返,老办法解决不了新问题。在严峻的形势下,唯有不断提高认识,以极大的勇气直面问题,以合规的方式解决合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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