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上强调医学配方、有药物功效的化妆品层出不穷,“药妆”二字似乎给化妆品加持了“医学背景”的光环,让消费者更加放心和信赖。殊不知,很多商家宣称的“药妆”就是用化妆品套上假“医学”的外壳,让消费者误以为其具有医学功效。
需要明确的是,
我国没有“药妆护肤品”
“医美护肤品”这个概念
药品就是药品
化妆品就是化妆品
化妆品
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出自《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药品
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出自《药品管理法》)
01
化妆品的使用方式没有创伤性和侵入性,采用注射、口服等方式使用的产品均不是化妆品。
02
化妆品的施用部位是人体表面,所以施用部位深入真皮层或者皮下的产品,均不是化妆品。
03
化妆品是日用化学工业产品,所以一些美容仪器、设备均不属于化妆品。
宣传“药妆”涉嫌违法
2019年1月10日,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对 “药妆”“医学护肤品”“药妆品”概念重申了监管态度——即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均属于违法行为。
2021年1月1日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施行,标志着我国化妆品监管2.0时代正式开启。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化妆品标签和广告禁止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均属于违法行为。
世界大多数国家在法规层面均不存在“药妆品”的概念。避免化妆品和药品概念的混淆,是世界各国(地区)化妆品监管部门的普遍共识。部分国家的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类别中,有些产品同时具有化妆品的使用功能,但这类产品应符合所在国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的监管法规要求,不存在单纯依照化妆品管理的“药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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