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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立医院基本用药全部统一招标采购
发布时间: 2014-05-16     来源: 安徽商报

    未来市民在全省的公立医疗机构就医,花的药费可能将明显降低。记者昨日从省医改办了解到,《2014年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印发,我省首次对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实施统一招标采购,涉及1118种药品,有望合理降低药品价格。
  基本用药实现全覆盖
    本轮药品集中采购招标,首次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上实现“全覆盖”。也就是说,集中招标采购的实施范围为全省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至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上至省级三甲医院,都将严格执行本轮药品招标结果。 根据方案,我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将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时制定了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共1118种,其中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520种全部纳入其中。
    对投标药品进行限价

    制定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并对这些药品全部实行集中招标采购,这就意味着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的采购未来将更加规范,“以药补医”机制将被加快破除,老百姓将可能享受到更低廉的药价。
    记者从省医改办了解到,为了确保合理有效降低药品价格,本轮集中采购,将对投标药品进行限价。 方案中规定,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或《安徽省第一批廉价药品目录》以及相关规定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中国家定点生产的第一批试点品种技术标入围后,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自行采购。省医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上述标准的“低价药“价格已经非常便宜,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
  采购金额不低于七成
    为确保公立医疗机构真正用上这些基本用药,方案对1118种基本用药明确了不同医疗机构具体使用比例,城市三级医院每年采购金额不低于70%。而对1118种以外的药品,允许医疗机构在省药品招标平台上自行采购。 而为了确保公立医疗机构优先使用520种国家基本药物,方案还规定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其中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10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低于70%,县级医疗机构和省市级医疗机构分别不低于50%和30%。(通讯员 陈佐君 记者 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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