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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同意华润万东医疗器械业务转让
发布时间: 2014-04-23     来源: 中证网

    华润万东4月22日晚间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控股股东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药集团”)通知,北药集团已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意见,同意北药集团以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公司国有股份。拟受让方如有受让意向,请于2014年5月21日17:00之前向北药集团提交受让意向书及相关资料。

    此前,公司曾于2014年3月4日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称,通过对医疗器械行业的研究以及对自身情况的分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润”)拟退出医疗器械业务。在此背景下,北药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公司111,501,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51%)(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同时,中国华润下属的华润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医药投资”)拟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上海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械集团”)100%股权。

    华润万东提醒称,公司51.51%股份转让与上械集团100%股权转让同时进行,本次转让交易以同一意向受让方同时被确定为本公司51.51%股份和上械集团100%股权的最终受让方为前提条件。公司对受让方也开具了较为严苛的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内资企业法人,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3年以上;

    (二)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三)意向受让方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并能提交关于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

    (四)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从事医疗器械行业投资或管理经验不少于3年,最近3年(2011年至2013年)来自于医疗器械生产的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

    (五)意向受让方具有及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能力,且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六)意向受让方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

    (七)意向受让方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意向受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意向受让方承诺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九)意向受让方承诺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不改变上市公司的注册地和业务所在地;

    (十)意向受让方承诺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五年内不会将上市公司的资产或业务进行实质性转移;

    (十一)意向受让方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持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员工队伍的稳定;

    (十二)意向受让方应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十三)本次股份转让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的非法人形式的联合体共同作为意向受让方。

    此前不愿具名的华润集团高管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在华润集团的版图中,医疗器械业务每年不到十亿元的营收规模只能算是边缘化的小业务,所以集团对这一板块也不够上心。历史欠账较多,比如技术投入不足,研发力量有限等,使得华润集团在医疗器械板块上难以长远发展。

    作为华润万东此次转让股份的绯闻对象的鱼跃医疗,该公司董秘陈坚曾向中国证券报记者分析称,华润集团这类大型国企不太适合从事医疗器械业务。首先,该行业整体规模较小,对国企的吸引力不够,民企的积极性反而较高,现在国内排前几位的药械公司,迈瑞、威高、鱼跃等等都是民营企业,说明这个行业可能更适合民营企业去干。其次,华润集团的优势在于资源、人脉、资金,但医药行业不是资金推动型的行业,因此华润集团多少有点英雄无用武之地。

    华润万东的财报或许能印证陈坚的观点。据数据显示,2009年以来,华润万东每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规模一直较小,近年来更是处于一路下滑的状态,2009年该值为6859万元,到2012年已经降至3225万元,2013年为1815万元。

    中国银河证券医药分析师黄国珍认为,华润集团彻底抛弃医疗器械业务还有更大的行业背景。黄国珍分析称,业务规模小的医疗器械企业今后难改被兼并的命运,华润集团此举颇具“自知之明”。

    黄国珍称,首先,器械行业具有天然的渠道独占性和品种单一性,药品同一病种下具有多个类似疗效品种,而器械则相对单一,使得单个细分领域无法容纳多个企业;其次,医疗器械的研发比新药开发更需要持续性和系统性,更需要高投入;第三,国内器械集中度极低,客观上面临集中度提升的被动选择;第四,医疗器械行业产品业务延展性低,单一品类市场容量有限,尤其是大型影像类、放射类等投资品属性,更新周期较长(8-10年),企业持续长大必须通过并购打开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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