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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布三大医保名单分类管理,含18种双通道品种、224个国谈品种......
发布时间: 2021-03-23     来源: 医药云端工作室

3月22日,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发布《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和国家药品目录内高值药品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布了18个高值药品、国谈药中88个单行支付药品以及136个纳入乙类医保的药品的分类管理模式,并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88个单行支付药品:五定管理,省本级医保支付75%

对国谈药品中维得利珠单抗等88个单行支付药品(附件1)实行“五定”管理,即:定认定机构、定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供药机构、实名制管理。

供药机构管理:88个单行支付药品实行双通道供药保障,即由29家治疗机构和40家定点零售药店共同作为供药机构负责供应保障。40家供药药店名单详见原文。

支付比例及封顶线累计:省本级单行支付药品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一个自然年度内,单行支付药品费用统筹基金累计支付不超过15万元,并计入省本级参保人员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

费用结算:省本级和省内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省本级供药机构联网结算时,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供药机构与省医保事务中心结算;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费用由个人与供药机构结算。

136个纳入乙类药品:按省级医保现行政策执行

将国谈药品中伏诺拉生等136个药品(附件2)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供药机构:由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该类药品的供应保障。

费用结算: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保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省医保事务中心结算。

封顶线累计:纳入乙类药品管理的谈判药品按照省本级医疗保险现行相关规定支付,并计入省本级参保人员本年度封顶线。

18个高值药品:双通道供药保障,同一病种原则上选择用其对应的一种药品

对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等18个高值药品(附件3),在治疗机构进行实名制登记和事前审核后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供药机构:高值药品实行双通道供药保障,同单行支付药品供药机构。其中选择40家供药药店作为供药机构的,治疗机构需将用药处方上传至省医保事务中心备案。

费用结算:省本级和省内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省本级供药机构联网结算时,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供药机构与省医保事务中心结算;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费用由个人与供药机构结算。

用药管理:治疗机构应做好用药管理工作,对同一病种原则上选择使用其对应的一种药品,有国家颁布或推荐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及药品说明书等明确依据的除外。

异地就医管理

省本级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在备案地就医使用单行支付药品及高值药品,须提供病种和用药认定(事前审核)的相关检查检验资料,由省本级认定(治疗)机构进行综合评估认定(事前审核)后,现金垫付的费用按省本级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支付。

若备案地已开通特殊药品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省本级参保人员也可在当地的认定(治疗)机构依托省内异地特药系统进行综合评估,通过认定(事前审核)后,发生的药品费用按省本级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支付。

附件:1.国家谈判药品中纳入单行支付管理的药品目录、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

      附件1.国家谈判药品中纳入单行支付管理的药品目录、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

      2.省本级单行支付药品认定和治疗机构名单

      附件2.省本级单行支付药品认定和治疗机构名单

      3.单行支付药品病种认定表

      附件3.单行支付药品病种认定表

      4.单行支付药品病种治疗方案申请表

      附件4.单行支付药品病种治疗方案申请表

      5.单行支付药品病种治疗方案变更申请表

      附件5.单行支付药品病种治疗方案变更申请表

      6.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责任医师名单

      7.省本级单行支付药品供药门店

      附件7.省本级单行支付药品供药门店

      8.国家谈判药品中纳入乙类管理的药品目录

      附件8.国家谈判药品中纳入乙类管理的药品目录

      9.省本级高值药品病种及用药事前审核标准

      附件9.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事前审核标准

      10.高值药品事前审核表
            附件10.高值药品事前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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