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常怡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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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用药问题
目前所知,任何一种痤疮治疗方法都难以全面有效覆盖痤疮发病机制的所有环节,所以多种治疗方法的联合至关重要。
轻中度痤疮可以采用外用药物联合,单独外用药物通常只作用于痤疮4个主要发病环节的1~2个,而联合使用可以将其作用环节增加到2~3个。
目前有外用维A酸类、抗生素类和过氧化苯甲酰等多种药物联合的外用复方制剂可供选择;中重度痤疮考虑系统药物与外用药物的联合及药物与物理化学治疗方法的联合使用等。
联合治疗可以显著增加药物疗效和降低不良反应、增加患者依从性。
2
维持治疗问题
维持治疗可减轻并预防痤疮复发, 是痤疮整体治疗的重要组成。
外用维A 酸是痤疮维持治疗的一线药物,必要时可考虑联合外用过氧化苯甲酰或直接采用0.1%阿达帕林和 2.5%过氧化苯甲酰的复方制剂。
此外,外用0.1%阿达帕林每周3次联合低浓度果酸的也可作为维持治疗选择;一些经过临床验证的抗痤疮类功能性护肤品也可用于辅助维持治疗。维持治疗疗程通常为3~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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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的用药问题
1、儿童痤疮
痤疮一般发生在青春期。发生在青春期前痤疮根据年龄分为新生儿痤疮(出 生数周内)、婴儿痤疮(3~6月)、儿童痤疮(1~7岁)及青春早期痤疮(8~12岁)。
新生儿痤疮是受母体激素影响产生,随着激素消退可自行消退;婴儿痤疮和儿童痤疮需要仔细查找内分泌疾病。
针对12岁以下儿童痤疮,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2.5%过氧化苯甲酰/1%阿达帕林凝胶组合可用于≥9岁的患儿,0.05%维 A酸凝胶可用于≥10岁的患儿。
所有其他外用维A酸类药物均可用于≥12岁的患者。口服抗生素可选择大环内酯类类如红霉素或阿奇霉素,避免口服使用四环素类抗生素;12岁以下儿童也尽量不用口服维A酸类药物。
2、妊娠或哺乳期痤疮
妊娠或哺乳期痤疮治疗应以外用药物为主。备孕女性痤疮在距离妊娠前 3 个月以上一般可安全用药,口服维 A酸药物治疗前1个月到治疗停药后3个月内应严格避孕。
妊娠期痤疮:轻度痤疮:外用维A酸类药物应避免(妊娠分级 C-X),过氧化苯甲酰可以小面积谨慎使用(妊娠分级C),外用壬二酸和克林霉素是安全的(妊娠分级 B);中度及中重痤疮:外用为主,必要时可配合短期口服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尽可能避开妊娠期前3个月),四环素类(妊娠分级D)禁用。 重度痤疮:除按照上述轻、中度和中重度痤疮外用或口服治疗外,严重的患者可以考虑短期系统使用泼尼松治疗。
哺乳期痤疮外用过氧化苯甲酰和壬二酸可以使用;口服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可短期使用;克林霉素哺乳期可用,但口服可引起婴儿消化系统不良反应;美国儿科学会(AAP)及世界卫生组织(WHO)认为四环素类抗生素哺乳期可用,但建议不超过 3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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