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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10月前建立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
发布时间: 2020-04-27     来源: 医药魔方

4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与医药行业密切相关的共计5条。

 

推进专利法修订审议工作,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延长专利有效期,加强药品专利保护等。做好专利审查指南配套修改工作。

建立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推动出台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持续推进)

建立按年度公开发布假冒药品执法相关数据的制度。(2020年7月底前完成)

开展打击假冒药品执法行动,从重打击假冒药品和生物制品等相关产品。加强执法国际合作,与相关国家交换相应执法信息。(持续推进)

该计划头条即明确指出加强药品专利保护。一直以来我国十分重视药品专利与知识产权相关问题,对新药专利的保护从某种程度上也是对本土药品创新形成了倒逼,使得我国创新药不断推进和进步。

我国《专利法》自施行以来,对医药领域的保护制度也在逐步建立:1984年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等不授予专利权。当时的药品创新并不受《专利法》保护。1992年版《专利法》在修正过程中,删除本条规定,开启了药品专利保护进程。随着我国医药行业技术的不断进步,专利制度日趋完善。

2019/1/22,《保护创新、促进仿制—对中国建立药品专利保护体系的政策建议》报告发布会在京召开。该报告旨在为我国建立和完善药品专利链接、专利期限补偿、试验数据保护等药品专利保护体系提出更切实际的政策建议。2017年、2018年连续发布了3份药品专利保护政策意见征求稿,明确提出了探索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开展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试点、完善和落实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等机制在内的药品专利保护体系。这些机制在美国、日本、欧盟等成熟医药市场已有多年的实践经验。

在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中,药品专利申请补充数据、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专利有效期延长等进行了商定,假冒药品则将受到更严厉的打击。这是中国药品专利与其他国家的一次对接,未来进口专利药在中国注册和申请更便捷,增强中国市场吸引力,还对中国药品创新进行了推动和激励。

2019/11/24,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要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意见要求,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探索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还提到,研究制定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保护办法,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针对中药领域专利申请的审查工作,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还起草形成了《中药领域发明专利审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最直接的现实意义和目标就是提高中药专利质量,突出强调了中医药专利中的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审查。所以本次推动出台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的计划要求,是持续的,是循序渐进的。

我们相信未来,医药领域专利机制的不断革新将有助于中国医药进入国际专利系统,也有利于中国专利保护制度在医药领域里面更好的与世界专利制度对接。

原标题:知识产权局:10月前建立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推动出台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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