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国内新闻
豆油内掺入地沟油 卖给多家制药企业
发布时间: 2014-01-09     来源: 网易新闻

    昨天上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于海波、邢洪生、被告单位大中粮油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刘太金、于召荣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9月,于海波、邢洪生共同注册成立千门商贸(非法人独资企业),从事粮油销售等业务。于海波、邢洪生为获取高额利润,自发达公司、博汇公司、格林公司低价购进以“泔水油”为原料生产的“地沟油”,而后按比例掺入四级豆油中,销售给齐发药业、倚天药业、齐鲁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等多家制药企业,其间,为避免引起他人对千门商贸独家长期向上述制药企业供货的注意,于海波、邢洪生遂于2009年10月以于海波的妻子张红为法定代表人,注册成立大中粮油,采取上述同样手段与千门商贸交替向上述制药企业销售勾兑后的豆油,自2007年9月至2011年7月,两公司共计销售32628.38吨,销售金额280202899.26元。于海波、邢洪生、刘太金参与了全部销售活动,自2010年12月,于召荣参与销售金额77533863.8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于海波、邢洪生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太金、于召荣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七年,并处罚金。

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