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社厅正式下文,自2014年1月1日起,湖北省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放宽。有分析人士认为,近期各地的类似举措,或是结合了城镇基本医保基金大量结余的现状,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推动,大健康产业或将由此受益。
激活零售端大健康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日前下发的《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功能的通知》,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放宽,在原有支付范围的基础上,适当扩大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体检、接种疫苗发生的各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食健字号的保健食品、经卫生部门批准的消杀类产品、家用医疗器械及耗材的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允许参保人员用个人账户资金为家属支付医疗费用,为本人和家属缴纳医疗保险费。
这一改变使该省的药品零售企业为之兴奋。武汉马应龙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沈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将在产品、陈列、营销以及与上游联动等多方面拉动相关品类的占比和销售占比。
据了解,在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大医院门诊统筹的压力之下,药品零售业局势不容乐观。特别是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大中城市的药店,除受医保定点限制的部分门店之外,大多不限于卖药,不同程度地探索多元化发展。
业内人士指出,在发展健康服务业被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明确培育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的当下,药品零售行业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适当放宽相关限制或是趋势。
也有部分零售药店的管理者对新政持观望态度。采访中,湖北某大型连锁药店负责人表示,截至2013年12月31日,他们还未收到上级部门的正式通知,短期仍会执行原有规定。
合理使用个人医保
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社会保障系主任仇雨临教授看来,湖北的做法是为盘活“沉睡”的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基金,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个人账户在使用上可以更为灵活。个人认为,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短期内不会取消的情况下,只要能保证相应基金用在医疗健康相关的产品上,都是合适的。”
事实上,近期已有多地出台措施盘活个人账户基金。
此前备受关注的《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提出,为引导参保人员主动节约个人账户资金,上海完善了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办法,即参保人员用完当年个人账户资金(而不是原规定用完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后即进入“自负段”,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个人自负段和共付段的个人自负部分。同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费用,也可由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
而2013年12月正式启动的辽宁省沈阳市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方面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此前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适用范围仅限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医疗费用、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和住院、家庭病床等费用中需个人支付的部分,因不能取现,且利息少,大量沉淀资金不能得到有效利用。这一改变是为了满足参保人员多样化的健康需求,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鼓励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同时兼顾拓展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功能。
对于上述地区的探索,仇雨临指出,现行《社会保险法》中对基本医保没有“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规定,因此各地能相应出台措施盘活“沉睡”在个人账户里的基金。
人社部《2012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年末全国城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累计结存4947亿元(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760亿元),其中个人账户积累2697亿元。有业内人士指出,若这部分沉睡的基金能适当投入相应的大健康产业,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康保险等领域均有望迎来新一轮利好效应的释放。
若沉睡的医保基金能适当投入相应的大健康产业,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康保险等领域均有望迎来新一轮利好效应的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