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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文:97个医保谈判药品须按时“挂网”,部分地区将被重点监控
发布时间: 2019-12-23     来源: 医谷

近日,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入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目录的97个药品落地工作提出了部署。

《通知》明确,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新版目录调入、调出药品情况加快调整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制定结算管理办法,保证新版目录及时落地。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和水平,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总额控制指标时,要综合考虑新版目录药品增减、结构调整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特点等因素,合理测算基金支付额度,保障医疗机构和患者基本用药需求。

同时,《通知》提出,各地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对谈判药品的配备、使用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及时配备、合理使用,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配备、使用。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目录调入、调出药品情况,及时召开专门的药事管理会议,对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和优化。逐步建立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配备联动机制,形成长效。

在支付方式方面,《通知》提出,各地医保部门要科学测算、周密组织,在确保基金安全和药品合理使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支付方式。对适于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可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通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探索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减轻患者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探索长期处方政策,方便患者使用。对于与本次谈判前医保目录内原有药品相比性价比更高、可完全替代的药品,可采取措施鼓励替代使用。

值得关注的是,为了更好地监测各地的用药情况,《通知》提出,各地要建立谈判药品使用情况监测机制,加强对谈判药品配备、使用和支付等情况的统计监测,2020年1-6月各省级医保部门每月汇总上报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完善谈判药品用药指南和规范,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同步加强用药管理,确保谈判药品合理、规范使用。

各省份要按要求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对进展缓慢、未按规定时限执行政策的省份,国家将适时督促通报。国家医保局将在全国选择部分统筹地区,对新版目录调整后药品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11月28日,国家医保局公布2019年医保谈判品种结果,共有来自62家(国内药企42家,跨国药企20家)企业的97个品种(国产药品48个,进口药49个)谈判成功,其中新增70个药品,价格平均下降60.7%,续约27个药品,价格平均下降26.4%。

对于每个药品的具体降幅价格,此次国家医保局允许企业申请价格保密,以此为患者争取到尽可能低的价格,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申请了价格保密,从医保局公布的数据来看,此次有50个药品公开支付标准,47个企业申请价格保密。

不过,日前,有部分申请价格保密的企业具体降价流出,以今年谈判成功的丙肝药为例,共计有三款丙肝药物进入谈判目录,它们分别是吉利德的索磷布韦维帕他韦片(丙通沙)和来迪派韦索磷布韦片(夏帆宁),以及默沙东的艾尔巴韦格拉瑞韦片(择必达),有相关报道称,丙通沙价格从23200元/盒下调至4368元/盒,夏帆宁下调从21600元/盒至2187.92元/盒。

另外,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已有北京、上海、辽宁、山东、广东、河南、内蒙古等多地均已发布挂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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