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国内新闻
又一省份“封杀”未过一致性评价产品!医保支付有变,出局潮将近……
发布时间: 2019-02-22     来源: E 药经理人

据E药经理人不完全统计,进入2019年以来,已经有16款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作为带量采购的重要先决条件,未来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势必将逐步失去市场份额。更为重要的是,在医保支付方面,也或将对未通过的产品按照不同的标准给予支付。显然,这对于企业来说,将会是双重打击。

2月20日,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暂停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企业药品网上交易资格的公告》,包括阿莫西林胶囊(0.25g)、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10mg)、恩替卡韦分散片(0.5mg)、恩替卡韦胶囊(0.5mg)等4个品规在内的药品由于通过一致性评价生产企业达到3家,因此暂停以上品规中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企业在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交易资格。据悉,受次影响,将有64家企业被暂停挂网资格。

这已经是黑龙江第二次暂停未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的生产企业的挂网资格。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截至目前,共有184个品规通过了一致性评价。而随着一致性评价工作的不断推进,可以预见的是,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会在更多省份碰壁。

2018两会期间,一致性评价是被讨论最多的热点问题之一。彼时,行业内对于该问题的主要争议点之一就在于能否在2018年底大限前完成所有“289目录”产品的一致性评价工作。而从现在来看,这个问题已经有了答案。

但这并不影响一致性评价依旧是今年“声音·责任”医药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上将被热议的主要问题。截至目前,在E药经理人获取的包括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在内的多家行业协(学)会和企业共提交的89份提案建议素材中,有6份提案建议涉及一致性评价的强化药品质量监管的问题。

据E药经理人不完全统计,进入2019年以来,已经有16款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作为带量采购的重要先决条件,未来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势必将逐步失去市场份额。更为重要的是,在医保支付方面,也或将对未通过的产品按照不同的标准给予支付。显然,这对于企业来说,将会是双重打击。

 

1
大品种相继过关

2月20日,东阳光药发布公告,旗下磷酸奥司他韦胶囊(75mg)已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磷酸奥司他韦胶囊是东阳光药的重点产品之一,被国家卫健委列入治疗流行性感冒的一线治疗方案,且适用于高风险患者或有严重症状患者的疑似病例,并于2018年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根据统计,目前在国内磷酸奥司他韦市场上有包括原研罗氏以及东阳光药和上海中西三维药业共3家企业。从2017年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数据来看,东阳光药占据了90.63%的市场份额。对于东阳光药来说,磷酸奥司他韦一致性评价的通过,毫无疑问将为自身增加更多的竞争砝码。

博雅生物控股子公司贵州天安药业旗下的盐酸二甲双胍片(0.25g)成为这一品规下第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从市场竞争格局来看,原研BMS占据了近一半的份额。

另一款大品种产品利培酮,根据数据统计,原研强生的市场份额超过60%,齐鲁制药、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吉林省西点药业、江苏恩华药业和华海药业五家企业共占了 32.29% 的市场份额。而目前,华海药业、恩华药业和齐鲁制药的利培酮均已通过一致性评价,势必在市场中将对强生发起不小冲击。

2
多省“封杀”未通过产品


从国家层面的鼓励政策来看,在招标方面,对于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

据药智数据统计,截止目前共有12个品规已集齐三家,其中苯磺酸氨氯地平片过评企业已达6家,瑞舒伐他汀钙片、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恩替卡韦分散片、恩替卡韦胶囊、蒙脱石散、头孢呋辛酯片、阿莫西林胶囊7个品种过评数量有4家。

截至目前,已有广东、辽宁、湖南、江西、浙江、黑龙江等多个省份发文,明确表示对未通过一致性评的产品不予采购。此外,江西、黑龙江、广西、江苏也相继公布暂停未过评药品的挂网资格,其药品品规数总计超过50个。

一方面,这样的鼓励政策对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无疑是利好,但另一方面,也有声音认为,这样的政策仍有完善空间。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对已经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仿制药品种,不再统一设置一致性评价时限要求。化学仿制药应在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经申请认定后,可予适当延期。

但从目前来看,“289目录”外即非基药目录产品的一致性评价反而占据主要份额。据丁香园Insight数据库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11月29日,“289目录”中的仿制药启动一致性评价的占44.3%,仅20个品种25个品规通过。

E药经理人获取的《关于药品生产工艺核查和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建议》中就提出,当前一致性评价面临的两个突出问题之一,就是非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淘汰机制不合理,包括规定第一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三年后不再受理其他企业相同品种的一致性评价申请,以及同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在药品集中采购时就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

对此,建议对非基本药物仿制药也设定一个原则性的完成时限,建议结合产品再注册给予企业每个品种5年左右的一致性评价时间。对先行一步完成一致性评价的产品给予鼓励,在药品集中采购、安排医保支付价等方面给予优惠等。此外,应考虑一致性评价品种保障市场供应问题,如属临床必需品种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一致性评价,应再给予延长一定时间。

3
BE试验受限

1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第二十批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共计15个品规。截至目前,已累计发布参比制剂目录20批共1177个品规。

此次发布的仿制药参比制剂包括氨甲环酸片、硫糖铝混悬凝胶、甲硝唑片、阿奇霉素干混悬剂、盐酸舍曲林片、氟康唑胶囊、甲磺酸倍他司汀片、富马酸喹硫平片、盐酸米诺环素胶囊和米非司酮。其中,氟康唑胶囊、甲硝唑片、富马酸喹硫平片、米非司酮片均在首批需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289个基本药物品种之列。

对于需要完成一致性评价的企业来说,如何成功寻获符合标准的参比制剂,是其首先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同时也是后面进行BE试验的关键基础。而从一致性评价开始,关于参比制剂的讨论一直没有停过,此前更是出现了43家阿奇霉素的生产企业共同选错参比制剂的尴尬情形。

按照CDE不久前发布的《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与确定程序》,参比制剂的选择顺序依次为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经审核确定的国外原研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经技术转移生产的药品、未进口原研药品。

而在原研药品停止生产或因质量等原因所致原研药品不适合作为参比制剂的情况下,可选择在美国、日本或欧盟等管理规范的国家获准上市并获得参比制剂地位的国际公认的同种药品、经审核确定的国际公认药品生产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经技术转移生产的同种药品。最后则为其他经国家药监局评估确定具有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药品。

在《关于一致性评价后药品质量管理的建议》中提到,一致性评价是衡量仿制药质量的基础,也是促进仿制药质量提升的好方法。一致性评价的目的是让仿制药的药学质量、临床疗效与原研药一致,因此仅仅通过体外溶出和BE试验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

因此建议除固体制剂溶出曲线外,药学等效性研究(PE)还应进一步包括质量标准、活性成分的晶型、粒度和杂质等主要药学指标的一致性比较,这些指标会影响溶出度和生物等效性(BE),更可单独影响临床疗效和安全性。

另外,仿制药的长期稳定性如何,批间质量是否有较为明显的差异,也需要进一步验证。随时间变化和不同批次引起的质量稳定性差异,同样会体现在临床疗效和安全性上。在BE研究之外,仿制药在临床使用中的一致性也需要更大样本,更广泛的患者人群,以及长期的观察数据来证明。

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