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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月 黑龙江省将整治药品流通领域
发布时间: 2017-06-01     来源: 医药观察家报网

近日,黑龙江省药监局发布通知,按照全国、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配合黑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施“两票制”工作的推进,决定自7月至9月在全省开展药品流通领域“回头看”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的原则,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巩固整治成果,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控药品安全风险,保障流通环节药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内容

检查企业和单位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检查批发企业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挂靠走票、货账票证款不一致、数据造假等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与农村等地区的小药店、小诊所是否存在销售“回收”药品、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事权划分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单位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小药店、小诊所的“回头看”整治工作;省局负责全省药品流通领域“回头看”整治工作的督查和组织对今年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变更的批发企业进行GSP专项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对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加强对“回头看”整治工作的领导,用最大的工作力度、以最严格的工作纪律、最认真的工作态度确保“回头看”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严厉处罚。要综合运用日常监管、GSP认证检查、监督抽验等多种手段,深查细究,追根溯源。对符合撤销GSP认证证书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要依法处理。加强行刑连接工作,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公开信息,予以曝光。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把工作落到实处。要讲纪律、守规矩,严格执法,勇于担当,有效防范药品安全风险。省局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开展督查,评估各地整治工作成效,并将整治工作列入对各单位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以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社会共治。发挥“12331”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向群众做好查处结果的反馈。邀请媒体宣传药品监管政策、科普知识,以及整治活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不法企业和个人,营造社会共治的有利氛围。

(五)上报工作情况。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于2017年10月31日前报至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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