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四川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暨责任分工》(下简称《方案》),实施方案明确,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并将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
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方面,《方案》要求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建立基本药物恶意低价中标综合评估机制。诚信记录将作为新一轮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重要评价指标,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查处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参与药品招标采购。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方面,根据《方案》要求,将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严禁将负责人的收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济收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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