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20日《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6〕19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6〕515号)印发以来,截至11月29日,有21个省份将谈判药品纳入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
另:谈判结果公布前,已有7个省份将谈判药品纳入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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