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
关于产品橘红丸含硫量的情况说明 广大消费者: 我司接到信息,关于《经济参考报》报道有关橘红丸中检出较高硫磺残留量事宜,我司立即开展了调查,情况如下: 1.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橘红丸检验报告(实际为橘红颗粒的报告)存诸多疑点:①我司产品外包装上具有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②橘红丸性状:为棕褐色的浓缩丸;气芳香,味甘,微苦。而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报告中无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信息;样品状态栏描述为:棕褐色的颗粒,我司无橘红颗粒这个产品。 2.对方检验我司橘红丸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标准依据为GB3150一2010,适用于使用工业硫磺经加工、处理、提纯制得的食品添加剂硫磺。方法为GB/T2449一2006,利用差减法通过扣除灰分、酸度、有机物和砷后即为硫的含量,中药复方成分复杂,不仅是以上几类成分,还含其它微量元素,对于成分复杂样品上述方法由于不能扣除本底干扰,而不具适用性,所以造成结果有差异。 3.我司咨询权威专家,表示这不是测定药品、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残留量的方法,目前国家通用的食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方法为GB/T5009.34-2003。 4.我司参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附录2331药材、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测定方法(第一法),随机测定橘红丸成品3批,测定结果分别为46mg/kg、56mg/kg、34mg/kg,并参照GB/T5009.34-2003食品方法测定,结果大致相同,《中国药典》方法和国标食品方法结果一致,说明方法适用性良好,结果可靠。 5.对方的检测结果是药材检验标准的40倍,我们的检测结果为药材检验标准的0.37倍,结果相差107倍以上,出现这种偏差完全是检测方法采用不当,没有扣除本底干扰、没有设置合理对照导致。《中国药典》对中药材规定了硫的限量值,且有检验方法,经过长期验证,对中药材硫限量的检验方法对中成药具有很好的适用性。药典每个中成药标准项下虽无硫残留限量值,但通过中药材限量值折算,并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对于人体硫摄入量的规定,是可以对中成药硫残留的安全性做出一个科学判断的。从以上来看,目前检验结果表明,中成药中硫残留完全在安全范围。 6.依据《经济参考报》文章所述“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则认为,二氧化硫类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每日允许摄入量为0—0.7mg/kg体重,即一个60kg体重的成年人,每天二氧化硫的摄入量不得超过42mg。因此,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中明确规定,草药及香料中亚硫酸盐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不得超150mg/kg’,我国有关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标准正是参考了这一标准”。 7.我司的橘红丸成品参照食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GB/T5006.34-2003)测定,最大检出为56mg/kg,橘红丸每天的服用量为:每天2次,每次3g,共6g,每天因服用橘红丸摄入量6*34/1000g=0.204mg~6*56/1000g=0.336mg,远远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允许摄入量42mg。 由于《经济参考报》选用不当检验方法导致了报道不实,对我公司产品声誉造成了不当影响,对于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我司将保留依法追究对方相关责任的权力。 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五月七日
云南白药:
情况说明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到《经济参考报》于2016年5月6日刊出的“多种常见止咳药被检出硫磺 涉及太极、通化、哈药、云南白药集团等知名药企”一文,报道了小儿宝泰康颗粒中检出硫磺一事。 对此,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了严格的调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报道所涉及的小儿宝泰康颗粒产品进行了全方位的核查,包括药材采购、供应商资质、进厂检测、药品生产等全过程,再次确认公司药品生产完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要求。 二、公司按《中国药典》的测定方法对药材、饮片及成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进行检测,符合国家标准;监管部门对报道高度重视,经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云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公司小儿宝泰康颗粒SO2残留均小于10mg/kg、浙贝母药材小于20mg/kg,远低于药材、饮片国家标准要求小于150mg/kg的标准值。 三、公司所生产的小儿宝泰康颗粒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标准,产品安全、有效。 四、《经济参考报》报道依据的是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检测结果,其标准依据为GB3150一2010,适用于使用工业硫磺经加工、处理、提纯制得的食品添加剂硫磺。检测方法为GB/T2449一2006,对于药材、饮片的检测不具适用性。作为专业检验机构,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按照工业硫磺检测标准、方法出具药品检定结论的做法,有失基本的业务水准和有违基本的职业道德。 五、报道中提及“《经济参考报》记者就上述药品硫磺超标问题不久前分别联系上述4家药企采访,并发去了书面采访提纲,但截止记者发稿时均未收到回复”,事实是:公司至今未收到该报就此事发来的任何采访提纲。 《经济参考报》罔顾事实、不负责任的报道,给社会、给监管部门和企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我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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