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医院与药商砍价,让百姓看病买药享受更多的实惠。昨日,来自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的消息,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实施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试行)的通知》,通过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方式来促使医院和药店与药商议价,降低药品价格。
实施范围为全市所有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特病定点药店(以下简称定点服务机构)。药品范围为选取上一年度在重庆药品交易所交易额前300位的医疗保险药品以及与其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不含国家和我市规定的低价药品,以下简称试点药品)纳入试点,逐步扩大到所有医疗保险药品。以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作为一个统计期确定试点药品,按自然年度执行。
“简单的说,确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后,如果医院与药厂采购的药品价格低于标准,那么中间的差价归医院,如果采购价格高于标准,那么多的医保也不报销。”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希望通过此项方式鼓励医院与药厂议价,降低药品的销售价格,从而让百姓看病得到实惠。
此项通知将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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