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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强调禁止药品电子监管码数据商用
发布时间: 2015-03-24     来源: 转载

    针对企业可能实施的商业行为,国家食药总局强调:药品电子监管码所有数据信息都归该局所有,任何一方都不能用于商业服务。

  2015年春节前,一个营销人员拜访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希望利用数据为这家上市药企设计一个市场解决方案。

  “这是我们公司的数据啊?”看到方案,连总经理都觉得不可思议,因为方案所用的数据,包括各类药品的批次、流向和数量都来自众生,但他却从未看过。

  他称数据来自掌握全国药品监管信息的阿里健康,这让他担心企业的信息安全。实际上,中国大多数药企负责人并不系统掌握自己生产的药究竟流向何方。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食药总局)的监管要求,这些数据都被储存在一个叫做“药品电子监管网”的数据库,高高挂在“阿里云”上。

  2015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公开向国家食药总局建议,药品电子监管信息涉及国家安全,“应立即停止药品电子监管码系统由企业运营”,矛头直指进军医药行业的阿里健康。

  实际上,在这场医药行业的大数据游戏中,真正让连锁药店和药企这些“运动员”不安和恐慌的是,有一天要跟阿里健康这样的“裁判员”同场竞技。

  对此,国家食药总局强调:药品电子监管码搜集、产生、存储的所有数据、文档、信息和记录,都归该局所有,“任何一方都不能用于商业服务”。

  药店发难药企“闹累了”

  “因为政府行政命令,企业花钱做电子监管码。但所有信息又交给另一个同行竞争企业。这应不应该经过提供数据的企业许可?”对于医药企业的质疑,有人这样总结。

  事实上,此次发难的大多是流通领域的药店,产业链上游的药企大佬们却已“放弃抵抗”。

  “解决”似乎意味着“妥协”。

  研究药品政策的国家行政学院胡副教授说,早在2007年左右,药业大佬们就有不同看法。

  2006年,原国家药监局就已开始建立特殊药品的电子监管码。此后,赋码范围不断扩大,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到基本药物,直到现在所要求的全环节覆盖。

  推进基础药品电子监管码时,原国家药监局曾给出时间表:2011年4月1日起,对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品种,一律不得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

  用行政命令要求企业上交所有药品信息的合法性,是当时药企大佬们不满的焦点。

  “我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对于麻醉和精神类药物,需进行实时监管,但对其他药品,行政许可法的原则是,政府不能人为用监管加强企业的责任。”教授说。对于拒绝上交基础药品电子监管码的企业,政府并没有充分处罚依据。

  在美国,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属于企业行为,政府并不参与。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宋华琳专注药品管理制度研究,在他看来,政府监管必须考虑成本收益,电子监管码政策由政府规定,就是用行政力量给企业设定义务。

  闹归闹,业内也认同依托电子监管码建立的追溯体系“有一定意义”。

  “电子监管码从源头就统一标识,可以知道药从哪一个药店卖出去,或者医院开给了谁。”科伦药业董事长刘革新说。

  国家食药总局认为,监管部门、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时,要经过严格身份验证,“这种闭环运行,保障了公众用药安全”。

  不过,电子监管码对假药继续走“野路子”影响不大。“追溯系统中只有主动扫码入库的药,假药一直都在系统之外。”有人说到。

  药品电子监管网,是全国首例部署在“云端”的部委级应用系统,其意义被称为“证明部委级的应用系统,在云上也是安全的”。但这里的“安全”,仅针对来自外来的危险。平台公司本身是否能接触到数据,取决于具体的管理模式。

  “到底是明文数据,还是甲方加密后安全存储的数据,会有很大区别。”有人说,但其也认为,无论怎样,第三方权限过大都有风险。

  无论外界如何猜测,阿里健康对此仍保持沉默,截至2014年6月,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中,已有超过800亿条的药品生产、流通数据,目前都存储在阿里云计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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