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网站上公示第一批2014年度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共有224家。
据了解,该局此次公布失信企业名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强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国家广告发布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必须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处方药广告只能在医学、药学等专业刊物上发布,非处方(OTC)类药品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发布。在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时,必须标注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发的广告批准文号。不得擅自发布超出广告审批的内容;不得夸大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医疗器械适用范围、保健食品功效;不得有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不得含有效率、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不得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也不得利用患者、消费者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违法内容。
省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时,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核实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生产厂家等批准信息,尽量选择在正规医疗机构或药店购买,勿轻信虚假夸大广告宣传。当您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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