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欧盟发布了《GMP附录19 对照样品和留样》(Annex 19: Reference and Retention Samples)的修订版。新规将于发布之日起3个月后正式施行。本文修订有PIC/S委员会参与,但截稿时PIC/S版本尚未发布。
尽管是时隔20年的修订,使用“花脸稿”功能可知,文件对于“对照样品和留样”的一般性GMP要求未作更动。其核心修订是对第9章“平行进口/平行分销/平行贸易产品”的对照与留样要求的全面更新。
所谓平行进口/平行分销/平行贸易产品,是指未经某国家或地区境内持有人明确许可,由第三方合法从境外进口并销售的合规药品。由于这类药品在流入新市场前通常需要平行进口商进行二次包装(如更换外盒、标签或说明书),因此面临较高的物料混淆风险。
对比旧版,新版第9章在延续“降低混淆风险”初衷的同时,细化了操作规范,并首次引入数字化替代方案:
留样时长与范围更明确:旧版仅提出要求在打开外包装时按包装操作留样。新版9.1和9.3明确规定:二次包装所用物料(标签、纸盒、说明书等)必须保存至二次包装的药品货架期结束;而重新包装的成品留样,则必须保存至药品效期后至少一年。
豁免对照样品:新版9.2首次明确,此类重新包装的产品不需要留存对照样品。
首设“数字留样”替代机制:针对“无法合理留存物理样品”的特殊情况,新版9.5放宽限制,允许在获得主管当局预先同意并充分合理化论证的前提下,采用照片或数字化样品替代。
本次修订旨在强化平行贸易药品的供应链可追溯性,同时充分利用新技术以确保合规。
长期以来,第三方拆封与二次包装导致此类药品追溯存在风险。数字化留样的引入(9.5.1-9.5.4)则颇具实践价值,它在给予平行贸易商因特殊条件(如高价值或冷链限制)无法留存物理实物的灵活性时,并未放宽合规标准。
新规设置了明确的技术标准要求:照片必须达到“等同于实物检查”的高清度,不仅要清晰显示批号,还必须能通过光影轮廓准确识别外盒上凸起的盲文点阵,并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二次包装的防篡改封口等安全特征已正确启用。
此外,数字化留样数据必须严格符合《GMP附录11 计算机化系统》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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