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CFDA发布《21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柴黄胶囊、筋骨痛消丸等多种药物上榜。CFDA强调,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
通知表示,根据规定,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要在2014年10月30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报备案,说明书的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
同时,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分别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的双跨品种除外)。
此外,应当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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