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22年,地方层面的药品带量采购出现了一种新动向,即已经有几个省陆续开始对“量”进行洗牌,不再按照2019-2021期间地方主流的量价结合方式进行“一对一”提前锁定,转而将量的使用进行后置,甚至逐渐开始向市场回归。
一、先报价后填量
今年3月,《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正式下发,文件特别强调,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公布后,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选择中选产品并按要求填报首年预采购量。也就意味着现在公布的订单量只是一个参考量,严格意义上并不是实质上的专项报量。设想,如果有的企业中选了,价格产生了较大降幅,但最后医疗机构并没有选择使用或选择使用的量不符合企业预期,这个带量采购恐怕又要大打折扣。这种可能是完全有的,比如,这次带量采购,仿制药淘汰了原研及参比,但临床一看并不是想用的药。抑或其它临床已经使用成熟的品种被淘汰,都会产生一系列的不确定性。国家带量采购之所以以通用名合并竞价中选后直接选择区域,并设定了过评的分界线,是有一定依据的。而在这份文件中,则直接将量的分配倒置,企业中选后,医疗机构选择中选药品并按要求填报首年预采购量,是否会出现中选后医疗机构不选择中选药品的极端可能?是否有选了或量报得很少的可能?!
二、结合中选,切分采购量
以最近刚刚下发的《江苏省第三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例,对非独家品种的约定采购量分两步走。第一步,分配优先量。医疗机构将同品种意向采购量的20%作为优先量,分配给同品种价格最低的前50%企业。第二步,分配剩余量。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需求,将同品种意向采购量的60%作为剩余量,分配给同品种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
江苏的这种方式无疑略显激进,首先报量基本上就是上一年度用量的80%,然后在此基础上,将其中的20%再给同品种价格最低的前50%企业(注意,这里没有强调分组的概念,指的是“同品种”),相当于部分出现新低价的企业所能获得的量其实相当有限。换一种极端角度考虑,会不会出现最低价中选的企业结果没有量或者得到手的量才几个点的现象?从政策设计者的角度,是不希望出现唯低价是取的情况,但如果量的切分不保证或者还有选择余地,企业面临的准入压力将无形放大。
三、把量收回,回归市场
10月28日,《河北省化学药品、生物制剂集中带量采购文件(HBYPJC-2022-01)》,再次刷新了业内对量的认识。根据文件显示,同一通用名药品中符合申报资格的有4家及以上企业申报的,按规则差比后从低到高排名,申报价格不高于最低价1.1倍(含)以内的药品全部中选,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可以自主选择中选企业药品,约定采购量由医疗机构自主分配给所选择的中选企业。如中选企业不能保障足额供应,将该企业记入严重失信名单。
如果说在江苏多少还给最低价中选至少有20%的机会的话,那么在河北,中选品种相应量的分配权、使用权全部在医疗机构手中,由医疗机构决定。这种带量采购,距离日常的直接挂网已经就差一步之遥。如果中选了,结果医院不用或者用得很少,企业怎么想?!这是否意味着企业在带量采购方面原来的只要中选就保量的思维要彻底颠覆?这是否与目前我们理解的带量采购又出现了明显的角度不同?理解不同?落地不同?!
带量采购,本质上是量价挂钩,结果把量彻底放飞,回归市场,由医疗机构决定用或者不用,那么一开始不妨就请医疗机构直接报上厂牌,中了就用,不中就不用,也避免企业辛苦一场。否则,企业在带量采购的投入将不可避免的出现1+N的现象。
带量采购不能走回头路,不能最终本质上又成为了隐形挂网模式,“先准入、再选择、后报量”或者“先报量、看中选、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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