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经营企业、生产企业及上网医疗机构:
根据《四川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09〕680号)规定和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精神,已完成了我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2013年度阳光积分考核及2014年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新增四川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共48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继续参加2014年四川省基本药物配送工作的药品经营企业共762家,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对2013年度未在“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上进行基本药物交易的33家药品经营企业,按规定取消其基本药物配送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3。
四、在新一轮采购周期里,各配送企业应及时上网响应医疗机构订单并及时足量供货、上网查看本企业阳光积分得分情况,同时督促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收货后及时在网上进行入库确认。如遇国家和省政策性调整,我省药品配送工作将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2014年度新增四川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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