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3〕163号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注册管理工作,经过广泛调研和深入研究,我司对《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现以修正案的形式公开征求意见。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组织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和研发机构研究讨论,书面意见于2013年12月13日前反馈药化注册司。其他单位或人员的意见请于同一时间前反馈。
二、意见反馈方式
1.书面意见(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注册司)。
2.电子邮件(yjjdc@sfda.gov.cn)。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金菊、何佩恒
电 话:(010)88330720、88330732
附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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