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空——临床定位偏于辅助从属
目前已公布的指导原则所确定的临床定位是立足于西医的治疗目的,加上中医对该疾病的证候诊断而确定的。如表1所示,相较于以前的指导原则更关注于“疾病治疗”,此批新增的指导原则增设三方面内容——疾病的预防、病情控制与改善、症状改善。
而疾病的预防、病情控制与改善、症状改善此三方面在临床用药地位而言,都难以算得上“治疗用药”,而更偏向于“辅助用药”的从属地位。目前医保报销也罢,
医院临床用药监控用药也罢,“辅助用药”都是被重点观察的对象。若中药往此三方面走,就会遇到临床使用限制问题。然而,偏偏此三方面是CDE所增设的中药研发内容。对于
企业而言,假如投入产出将得不到回报,则中药新药研发将会继续陷入“冰点”。
中西医终究是两套不同的系统,从表2对比可见,中医的诊断标准更偏向于“定性”而非“定量”。鉴于此,《中药新药用于咳嗽变异性哮喘的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中医证候的疗效评价,可以考虑采用中医主症+次症的积分值计算。即证候疗效判定标准积分值下降程度:临床控制:≥95%,显效:≥70%,有效≥30%,无效:不足30%”。由此可见,指导原则同时也在推动中医临床的指标定量化事宜。
PK——利好还是利空?
CDE本次给中药企业指明了两条路线。
一条路线是“简单模式”。企业可以往疾病的预防、病情控制与改善、症状改善三方面去研发以及再评价产品的疗效,对应得到的是“辅助用药”的从属地位,医保报销受限,市场规模有限。
另一条是“困难模式”,产品往“治疗用药”方向发展,中药、化药和生物制剂在同一起跑线上,不再偏颇中药。中药想要获得“治疗用药”的地位,难免就会往天然药物化学方向发展,寻找成分较为单一、组分可靠稳定、疗效确切的中药单体,再一步步成药。“困难模式”耗时长、风险极高,回报也会类似于国内目前已上市的同适应症的化学药1类新药。
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短期为了生存与可持续性发展,可以考虑布局第一条路线,特别是目前无药可治且严重缺乏新药的临床疾病领域。而对于有研发并上市中药单体
药品成功经验的大型集团企业(如康缘药业等),可以考虑冲击“困难模式”。
2011年开始陆续发布指导原则以来,从企业的申报注册应对来看,指导原则的发布更像是树立了一个研发门槛,企业只有跨过门槛才有望获得回报。利好与利空取决于企业对于此门槛的态度是放弃还是努力攀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