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8日 发布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等工作,申请人在提交首次注册申请时,应在注册申请表备注栏中填写如下两项内容:
一、临床评价形式。可根据临床评价具体情况选择“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目录产品”、“同品种比对”、“临床试验”等表述。
二、如临床评价形式填写为“临床试验”,则应填写开展临床试验全部机构全称。多家临床试验机构以逗号分隔。
本公告自2016年11月7日起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16年10月28日
协会党支部组织党日主题学习会
协会党支部组织党日主题学习会 --..协会党支部组织党日主题学习会
协会党支部组织党日主题学习会 --..关于召开第七届七次理事会暨会长办公会
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四川省医..四川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会党支部开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4周年,持..四川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会党支部召
四川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会党支..四川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会党支部召
四川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会党支..认真落实巡视组反馈意见,进一步规范协
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巡视..关于相关收费标准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会..关于召开会长办公会的通知
各会长、副会长单位: 根据四川..关于收取2025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在过去的一年里,..“两新联万家,党建助振兴”甘孜行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两新工委、省市..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