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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化妆品生产质量受权人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 2013-06-08     来源: SFDA
据SFDA网站讯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完善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强化生产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日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福建省化妆品生产质量受权人试点工作方案》,并决定在漳州市择取3家以上生产企业开展质量受权人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按照“积极推进、分步实施、及时总结、逐步完善”的原则开展,认真学习借鉴相关行业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制订实施试点工作的具体方案和步骤。《方案》要求通过扎实、有效的试点,逐步创建一批实实在在的试点企业,以点带面,推动和加强化妆品生产质量受权人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对质量受权人试点生产企业的帮助指导,促使其按照质量受权人制度要求,尽快建立完善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将质量受权人制度实施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受权人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方案》中对化妆品质量受权人的资质和职责作了规定,要求质量受权人具有精细化工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化妆品或相关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实践经验;或具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8年以上化妆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实践经验。质量受权人职责是遵守和执行有关产品质量的法规或技术要求,负责最终产品的放行,参与或负责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组织建立和完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监控企业内部的质量审计或自检,监管质量控制部门,同时还应参与外部质量审计(供应商审计),参与验证以及产品召回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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