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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研发热度“持续攀升”,大势下如何保护竞争优势?
发布时间: 2016-03-21     来源: 生物探索

2015年10月5日,科学家屠呦呦女士与爱尔兰科学家William C. Campbell及日本科学家Satoshi ōmura同获2015年诺贝尔生理医学奖殊荣,其中以屠女士在青蒿su(Artemisinin)治疗疟疾感染研究特受推崇,此次得奖不但振奋从事中医药研发的相关产官学研,也再次炒热中医药或天然物开发创新药物的议题与趋势。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十三五规划)出台,其中七大战略产业之一的「生物医药」领域将加大政策扶植力度,而相关十三五规划与中医药立法亦是关注重点。此外根据2015年12月发布之《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医药与中药材均列于其中重点领域与重大工程。同于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进行审议,建议加大对中医药的科研投入,并应将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明确规订于中医药法中。由上述近期政府政策可知,中医药仍是下一个五年的重点发展项目之一。

然而,若要将东方用药智慧与临床经验,转化为创新药物与全球市场商机,优质优势知识产权「布局」与「货币化」经营,将成重要关键。

1. 从中药青蒿到新型抗疟药

屠女士据本草《肘后备急方》之记载,以植物青蒿(Artemisia annua)为起点研究抵御疟疾感染新型疗法。研究期间经历多次不同提取方法改进与大量活性试验,先于1971年得到青蒿萃取物最适化制程,复于1972年发现活性化合物青蒿su,并于1977年在中国学术期刊科学通报发表其化学结构。再经由详实的动物实验与临床试验,证明青蒿su能有效抵御或治疗疟原虫感染,尔后屠女士与其团队致力于青蒿su与疟疾治疗等诸多研究。于2005年,WHO正式将青蒿su组合疗法列为治疗疟疾标准方法,此革命性疗法对人类带来革命性贡献。

透过亚洲知名专利云系统与资料库(PatentCloud)进行专业检索分析,屠女士曾申请4件与青蒿su生产工艺、复方组合物或适应症相关发明专利(表一),申请国家仅中国,且因1993年后中国专利法才允许对药品和化学成分保护,故青蒿su及其衍生物专利申请日期多落在后期。此外因中国专利法于1985年后施行,先前未加入相关国际公约和协定,故早期于论文公开科研成果即无法再进行专利布局,自是令人扼腕。

表一、屠呦呦女士申请之青蒿su相关专利

 

虽然屠女士完成了青蒿su的制备与抗疟研究,但青蒿su在国际市场上的商业化与布局却由诺华(Novartis)实现。为了解诺华领先全球青蒿su药物开发并占据主要抗疟药市场的关键,以PatentCloud检索分析诺华所有与青蒿su相关专利,该公司在抗疟药有关专利布局始于1991年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共同开发本芴醇与青蒿su类药物之抗疟复方制备方法,并于同年申请大量青蒿su衍生物与抗疟组合物发明专利(图一);后续自1999年开始申请抗疟化合物合成方法及剂型改良等专利,进行次世代抗疟药物研发,此后抗疟研究研发成果与专利多为诺华所有,中国学研已无涉入。此外,诺华除在美国、欧洲、中国及台湾等地申请专利,于疟疾好发地区,如非州与印度亦有专利布局(图二),显示跨国药企将专利布局准确地与市场链结。

图一、诺华于各年度申请之青蒿su相关专利数量统计分析

制图:赛恩倍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团队

 

图二、诺华于各国专利局之青蒿su相关专利数量统计分析

制图:赛恩倍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团队

2. 天然物与新药开发

天然物(Natural Products)是指存在自然界生物体或组织中具有生物活性之化合物或物质,这些具有药理活性的化合物可用以治疗疾病,又因其化学结构多样性及能以合成相同或类似物改善其功效、安全性并大量制备,所以天然物常作为新药开发起点,如砒霜于白血病的治疗、蛇足石杉中的石杉碱治疗阿兹海默症,及丹参中的丹酚酸应用于心血管疾病保护等,这些例子都显示中草药等天然药物,不但是先人智慧结晶,更是治疗危及现代人类性命疾病的重要解方。

以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于1981年至2010年间批准的新药性质与数量统计,总体约占一半是以天然物为基础进行研发(图三)。

图三、1981?2010年美国FDA核准之新药性质与数量统计

此外,2014年FDA核准的创新新药(Novel New Drugs)中亦有数个以天然物为基础开发而成的药物,例如Farxiga?(dapagliflozin)源自于天然物phlorizin,用于治疗第二型糖尿病,以及OrbactivTM(oritavancin)属半合成的脂糖肽类抗生素,由天然物chloroerymomycin衍生而来,可治疗金黄色葡萄球菌、链球菌或肠球菌引起之急性皮肤组织感染,由此显示天然物依然是新药开发的主要来源之一。

3. 产学研接棒优化知识产权布局

学研单位投入中医药或天然物研发不遗余力,加上近期政府出台政策大力推动,但如何避免未获其利,徒留声名遗憾,亟需导入知识产权优质优势布局各项专业机制,再结合货币化思维及运营知识产权专业,始克其功。

进一步来说,天然物于「发现」阶段,总和材料来源、生物活性、相应疾病或适应症与疾病分布地域范围等各项因素之考量,即需立即启动多国专利申请于目标市场,并善用各国专利申请临时案、延续案、接续案、分割案机制于目标市场插旗圈地,建立海外药企开发门槛与障碍。接续于「研发」阶段,可针对有效萃取物或活性化合物制程改良、成分分析方法建立、化学或生物合成方法研究、产品剂型开发,及动物药理实验等阶段成果,于开发过程导入完善创新产品技术揭露机制、知识产权型态布局规划、知识产权维护管理机制以及专利生命周期品质价值机制等,持续优化整体布局。

4. 关键一哩:知识产权货币化

药物从研发至上市所需资源庞大,学研单位资源不足以支援开发至上市全流程,产业则需学研丰沛研究成果,降低开发风险并加速产品上市,两者实为相辅相成互为依存。基于实际案例经验,笔者初步归纳产学研合作迈向货币化进程可分为近、中、远三期:

(1)近程阶段:学研单位于「发现」阶段研究成果,首先思考技转、许可、转让予海内外药企接棒,但学研单位开发任务不应至此结束。学研单位除获取许可费或技术报酬外,应与药企持续互动合作,参与监控制程优化、品质管控与药品剂型等技术开发,且应更进一步参与临床前试验,透过参与新药开发过程,始能将原本研究基础持续进行修正、调整或放大,学研单位藉由持续掌握药企、医生、病患等需求,了解上、中、下游之产业与供应链关系,逐步垫高学研单位创新研发与知识产权商业价值,持续优化知识产权布局,而非只做一次性断头生意。

(2)中期阶段:于标的药物准入人体临床试验(IND)后,药企能持续利用学研单位科研专业,有效掌握IND进程与判断各阶段试验结果,俾准确决定研发临床目标与投入;学研单位也能藉由药企资源,掌握临床试验发展,供双方不断检讨优化原研药剂型与使用途径等各层面技术,学研单位亦可持续配合药企开发新一代药物,提升原研药品质以及商业价值。

(3)远端目标,藉由原研药优化成果与药品临床试验等资讯大量取得、分享、交换与回馈,产学研可持续延伸探讨新适应症、新剂型、新使用途径或新复方应用,并结合新一代药物开发与药企持续强化新药组合(Pipeline)研发品质,提高产品技术壁垒,建立竞争门槛争取市场最大市占,让产学研获得最佳货币化回报。

随着学研单位与药企一同携手将中医药创新研发成果逐步推到上市过程中,双方亦需对共同开发成果约明权利归属,并结合新创、投资、合资、作价投资、共同开发、委托开发、技术移转、技术服务、许可、买卖等多元投资与交易模式,让产学研彼此借力使力,让东方医药智慧于全球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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